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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媒体对尼尔森电视收视率和节目频率报告的报道的声明

2 分钟阅读 | 2011 年 9 月


联系方式

媒体关系: Matt Anchin, +1 646 654 5445
投资者关系部: Liz Zale, +1 646 654 4593

纽约--2011年9月23日--近期贸易媒体对尼尔森客户9月21日关于尼尔森NPower工具中节目收视频率指标重述的通知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包含了不准确的事实和误导性信息,说明这可能会对电视广告销售产生影响。其中一些暗示电视广告市场可能受到影响的行业报道是错误的;电视广告市场仍未受到影响。

NPower 报告的 "节目收视频率 "指标衡量的是观众在用户选择的时间窗口内观看节目的次数。NPower 提供的节目收视频率指标与用于电视广告的购买平台无关,应与用于电视广告的被称为 "C3 "的电视商业收视率加以区分。

自 2007 年以来,电视行业一直使用商业收视率而非节目收视率来协商电视广告价格。尼尔森在与客户协商并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开发了 C3,将时移收视纳入电视收视率。C3 衡量的是直播节目加上三天数字视频录像机 (DVR)、视频点播 (VOD) 和互联网播放期间的平均广告收视分钟数。

尼尔森的 C3 收视率由媒体评级委员会(Media Rating Council)认证并通过其严格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受众测量服务的有效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尼尔森为电视广告市场提供了最准确、最全面、最可靠的受众测量服务。

NPower 报告的节目收视频率指标不是 C3 评级的一部分。

关于尼尔森
尼尔森控股公司(Nielsen Holdings N.V.)(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NLSN)是一家全球性的信息和测量公司,在市场营销和消费者信息、电视和其他媒体测量、在线情报、移动测量、贸易展览和相关产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尼尔森的业务遍及约 100 个国家,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和荷兰迪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niels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