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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总数--统一衡量框架

5 分钟阅读 | 2015 年 5 月

作者:全球产品领导力执行副总裁 Megan Clarken

我很高兴能介绍尼尔森 "全受众 "的最新情况,这是我们今年最大的举措之一。首先,我将介绍一下视频行业日益变化的背景,然后谈谈衡量标准是如何发展以应对这些变化的。具体来说,我将谈谈我们认为目前的 "电视收视率 "资格规则应如何扩展,以适应这些变化。

在尼尔森,我们将 "全受众 "视为衡量广告和内容的框架,而不论其在哪个平台上观看。当然,我们的目标是为业界提供一套广泛的衡量标准,以支持我们期待的健康辩论期中出现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新货币。

请允许我首先介绍一下正在进行的改革,本展品对此进行了说明:

跨设备观看视频的转变

视频总收视率持平。直播和时移电视仍占收视时长的很大比例,因此对 "总受众 "的衡量必须包括 C3 和 C7 收视率。但随着消费者跨平台、跨时间和跨广告模式,这一比例正在发生变化。

让我们来看看如今数字和联网设备内容的观看情况。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电视屏幕上观看的非广告支持的 SVOD(订阅式视频点播)。通过数字设备观看视频主要是通过个人电脑,但平板电脑也在不断增加。重要的是要记住,观看内容还包括 "数字优先 "内容,例如 YouTube、Facebook 和 AOL。

随着行业的发展,我们也需要一个能代表所有收视情况的行业标准。全受众 "是一个框架,它反映了我们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一种跟踪消费者的方式,使我们的测量能够捕捉到每个人在何时何地观看的内容。

那么,为什么今天的收视率中没有这些节目呢?早在去年 11 月,我们就呼吁业界重新审视 C3/7 定义,以便将更多此类收视纳入收视率。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了解 C3/7 的内涵和外延。

C3/7 的定义是 2006 年由市场上的买家和卖家商定的,他们制定了一套列入官方评级数字的资格标准。

C3/7 是对直播节目中广告时段的平均收视率以及之后 3 天或 7 天内通过 DVR 回放的平均收视率的衡量,即对广告负载的评级。这一衡量标准包括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三天和七天内节目转播的所有收视情况:它必须是电视原创内容(因此不包括数字优先内容);广告负载必须相同,这意味着如果要将收视包含在内,在这三天或七天的时间里,广告及其出现顺序不能有任何改变;并且必须有水印可识别。

这种测量方法所不包括的内容有:现在越来越多的收视时间超过了 7 天,广告载量发生变化(无论是由于动态插入还是精准广告),不包含广告的收视,以及不包含水印的收视--简而言之,任何非电视原创的收视。

我们认识到这些限制最终会使收视率不够充分,因此创建了 "总体观众 "框架,以便在更广泛的收视范围内提供更多的可比指标,从而为市场选择交易的内容提供灵活性。这最终将导致收视率定义的更新,以包括更多的收视率。

创建 "总受众 "衡量标准要求我们继续按照 C3/7 的资格标准识别内容,以支持当前的收视率定义。但是,我们还必须提供将目前不符合条件的所有其他内容包括在内的能力,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情况。例如,在观看动态插入广告的内容时,我们必须将广告与节目或内容分开衡量:与目前纳入收视率的视频观看不同,动态广告插入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通过测量内容来自动测量广告。

我提到过,"全受众 "框架旨在提供更多的可比 指标。这是任何综合衡量框架最重要的特征,因为它允许您在不同设备和广告模式下对广告活动的受众进行去重,在不同设备和广告模式下对内容和节目的受众进行去重。没有这一点,您就无法向节目制作人和广告商提供增量、重复以及总覆盖率和频率的准确测量结果。

我们使用以下网格来描述 "受众总数 "挑战。

受众总网格

该网格将消费者获取内容的五种不同选择(横在上方)与节目制作者和发行商使用的两种不同广告模式(横在下方)进行了映射。该网格向我们展示了衡量方面的挑战,即保持当前的 C3/7 评级衡量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格标准(即上方的紫色圆圈),但同时也要衡量所有其他不符合资格的观看方式,无论是内容还是广告(即下方的蓝色圆圈)。显然,这必须以可比的方式进行,以便在整个网格中有效地消除重复受众。

2015 年期间,我们将点亮服务的不同部分,每个部分都由网格上的一个圆圈代表。我们正与节目制作商客户和内容发行商密切合作,安装和设置测量 "总受众 "所需的软件。行业的参与对 "总受众 "测量至关重要,因为随着媒体消费的不断碎片化,测量越来越成为一种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的基于面板的处方。

与业界合作重新审查 2006 年的资格标准也将非常重要。随着数据开始浮出水面,我们期待这些讨论能够展开。

这就是目前的故事。我期待着为您提供后续的更新信息。

梅根